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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社会保险费计算方法: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员工单位19%,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22%;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员工单位9%,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7%;失业保险:在职员工单位1.5%,个人0.5%;灵活就业人员2%.;工伤保险:在职员工单位0.5~2%,个人不交;灵活就业人员不交;.生育保险:在职员工单位0.80%,个人不交;灵活就业人员不交。.缴费基数:以上年实际收入为缴纳基数,低于本市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平均工资的60%为缴纳基数,高于本市平均工资300%的,以市平均工资的300%为缴纳基数。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