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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2:国发[2005]38号文件指出:“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的公式就是指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社会平均月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2×缴费年限×1%;=(退休上年社会平均月工资+退休上年社会平均月工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1/2×缴费年限×1%;=退休上年社会平均月工资×(1+个人平均缴费指数)×1/2×缴费年限×1%;=退休上年社会平均月工资×(1+个人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0.5%;另一项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国发[2005]38号文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就是个人账户的积累,含利息的积累,体现了个人储蓄性质的养老准备金。规定了按个人领取年龄(平均余命)的计领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积累余额(含利息及经营利润)÷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为: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65岁为101个月。(注第二部分摘自美满人生的http://iask.sina.com.cn/b/5867799.html。)不管以那种方式计算,养老金都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组成.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确保能全部归个人所有的.参加社会统筹,利国利民,是对自己老年生活的最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