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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个简单的遗产归属问题。里面包含了两个步骤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公司垫付的这部分社会保险金是否归劳动者个人所有。这是劳动仲裁机构的职责范围。 其次,在前一个认定得出相应结论后,再决定这笔钱是继承还是返还的问题。这就不是劳动仲裁机构的职责范围了。 楼主应该是单位方面主管这项工作的人吧? 这个事情很简单,如果单位能够证明该员工从未自己交过保险费,都是单位代缴的,则对于单位代缴这部分,可以要求家属从继承的遗产返还。 但是不能要求社保部门从保险金中直接扣除。 所以如果家属继承了之后没有钱还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