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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在深圳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尚不够十五年的,目前只有两种解决的办法,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一是转移到老家,如同楼上所讲,从深圳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把社保关系转到老家当地社保,由自己按月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继续缴纳到期满,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在老家当地按月领取退休金;二是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但同时就终结了在深市的养老保险关系了。(不建议)我建议最好的办法是:把养老保险关系暂时保留在深市,先不要急于处理。1.将来如果有机会重新返回深市就业,可以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届时的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都可以累积计算;按深圳的规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到15年,最后5年在深圳交纳了养老保险的,就可以在深圳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2.如果以后在家乡混得好,不想再回深圳了,那时再把你在深圳的已经交纳过的养老保险转回到老家来,与你在老家建立的养老保险接续到一起,到退休时,在老家领取养老金。最近,《深圳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已经修改,对于非深圳户籍员工的政策比原来的宽了许多,包括缴费、领取、转移的政策都有了很多的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