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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户口在广东东莞长安镇,从2001年开始至2004年12月这三年多所交纳的社会保险是不会作废的,将在社保机构一直保存,其中你的个人账户还会继续生息。现在你在东莞的保险不能转移。2.2005年至2006年8月你在深圳工作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除非要求你原来的那家公司为你补缴,你自己是不可以补缴的。3.现在你在深圳的北京公司上班,按照社保的规定,这家公司也是应当在深圳当地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但是,由于你的户口在东莞,公司无论是在深圳还是在北京为你缴纳的社保,将来都是可以转回到你的户口所在地东莞长安镇,可以和你原来的社保接续到一起的。保留好你在东莞的社保卡,那个号码是长期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