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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汕头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汕头市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2004年全市企业职工月人平工资738元(剔除中央、省属统筹企业工资)为基数。缴费个人按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超过738元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社会保险费;低于738元的60%(含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零,下同)的,按738元的60%计征社会保险费。南澳县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基数标准按738元的90%即664元确定。2。 1、全市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具体是: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按16%、个人缴费按8%计征;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按2%、个人缴费按1%计征; (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0.5%计征;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按0.5%计征; (5)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8%、个人缴费按2%计征(退休职工个人不缴费)。3。调整待遇标准 以2004年度全市企业职工月人平工资738元(南澳县664元)为基数,按规定相应调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分别按汕头市区(城市中心区)、澄海、潮南、潮阳区和南澳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去以下网址看看:http://labour.shant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