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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想法很对,为了您先生的实际利益,包括随时享受社会医疗保障,也出于对将来的累积年限计算的考虑,您现在让您的先生先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到社保中心缴纳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想法是正确的。您不必考虑“两年之后用人单位给补缴”的问题,因为:1.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不存在补交的问题,因为一般社会统筹医疗保险是保障当年的,补交没有意义,除非在到了退休年龄是为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而一次补交一定的年限,单位一般不会多此一举。2.即使退一步讲,两年之后用人单位给补缴,也要比您先生个人缴纳的多呀(9%+2%=11%),而您先生个人现在只交7%,如果单位要补交也还要找个人要那2%,到时你就申明你自己已经交过了,还可以让单位把您先生自己交的保险费给报销了,单位还是合适的嘛。3.在社保中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个社保账号,无论是个人交纳或在职交纳,都是根本不可能重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因此,您丝毫不必对保险的连贯性有丝毫的疑虑与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