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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北京市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要上五种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但是,对于非本市的农户的就业员工,必须交纳医疗和工伤保险。外地的农户员工不是不可以上养老和失业保险,只是根据相关规定在缴费与以后的待遇上不一定合适。按规定,外地农户到退休年龄以后,只能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帐户的钱,另一部分是按缴费年限,每年给一个月缴费对应年限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只是按缴费年限每年发120元,也是一次性结清。所以,目前只强调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外地的农户交纳医疗与工伤保险以防范由于疾病和工伤给单位造成的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