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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北京为例(不包括部分企业为员工增加的社保之外的商业保险和企业自己承担的医疗报销)门诊:2000元以上部分,扣除自费药品后,按50%报销。住院:1300元以上部分,扣除自费药品后,分段按比例报销。(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超过四万最高至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四倍。举例:某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就医,发生门诊费用4000元、自费药500元,住院费用40000元、自费药1000元门诊报销:(4000-2000-500)*50%=750;(关于门诊报销我的理解也可能有误,也许除去急诊目前都为个人账户承担)住院报销:(40000-1300-1000)=3770030000*85%+7700*90%=32430此次在社保中心共可报销33180元,自己负担10820元。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1.php?file_id=102709参考文献:http://www.chinacourt.org/flw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