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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净收益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在已实现收益水平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利率时,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单位。 7.除非基金持有人办理了选择分红方式为取得现金的手续,否则其持有本基金基金单位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出于业务模式的原因,投资者在部分代销机构开立交易账户时选择的分红方式可能为现金分红,但这一选择并不自动适用于本基金。如果投资者选择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取得现金,仍需按本基金规定,办理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