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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要一直提取缴纳的。 2、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它与“三金”的性质完全不同。但也并非可缴可不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工会经费如果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可以不提取。如果单位成立了工会组织,一直要提取并缴纳。 4、职工教育经费可以不提取,发生的教育经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但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部分,不能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