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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凭证式国债的承销方式。 首先,借鉴国际经验组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对承销机构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加强对凭证式国债承销机构的监管,克服以前机构数量过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资格标准不固定、监管难度大的弊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2年起组建凭证式国债的承购包销团。承销团成员由40家资产质量较好、管理规范、计算机网络化水平高的金融机构组成,并通过签订全年承销主协议的方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逐步理顺了凭证式国债的承销和管理机制。承销团成员资格实行年审制,在年终实行综合考评,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