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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发行过程中,交易所与结算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券商只需按投资者认购总量乘以交易所挂牌价格(1元)向结算公司划付认购款。 券商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认购费率设定佣金比率,券商收取的佣金收入可作为收益直接入账,无需再划付他人。 例如,《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认购费率为不高于1.3%,随认购金额增加而递减,其中,认购金额 < 100万元,认购费率为1.3%;100万≤认购金额 < 1000万,认购费率为1%;认购金额≥1000万,认购费率为0.5%。券商的佣金比率可照此设置,收取的佣金可直接归入经纪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