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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放式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这三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 首先是募集期,在此期间内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公司的直销机构或者银行等代销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买入基金份额的费用称为认购费。 募集期结束,就进入封闭期了。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许多基金在封闭期的后期先开放申购,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资产净值申购基金,但不能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变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的封闭期通常不得超过3个月。 封闭期结束,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这就进入了正常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以根据开放式基金每天的份额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