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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何为“开放式基金”?谢谢!
2025.10.18 05:00:45· 紫贝壳168 浏览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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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是世界各国基金运作的基本形式之一。基金管理公司可随时向投资者发售新的基金单位,也需随时应投资者的要求买回其持有的基金单位。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区别主要有:  (1)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期间基金规模固定。开放式基金无固定存续期,规模因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可以随时变动;  (2)不上市交易。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而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及赎回,不上市交易;  (3)价格由净值决定。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每日公布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计算,能一目了然地反映其投资价值,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主要受市场对该特定基金单位的供求关系影响;  (4)管理要求高。开放式基金随时面临赎回压力,须更注重流动性等风险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更高的投资管理水平。世界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基本上遵循了由封闭式转向开放式的发展规律。 目前,开放式基金已成为国际基金市场的主流品种,美国、英国、我国香港和台湾的基金市场均有90%以上是开放式基金。   相对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在激励约束机制、流动性、透明度和投资便利程度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优势:  (1)市场选择性强。如果基金业绩优良,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资金流入会导致基金资产增加。而如果基金经营不善,投资者通过赎回基金的方式撤出资金,导致基金资产减少。由于规模较大的基金的整体运营成本并不比小规模基金的成本高,使得大规模的基金业绩更好,愿买它的人更多,规模也就更大。这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对基金管理人形成了直接的激励约束,充分体现良好的市场选择。  (2)流动性好。基金管理人必须保持基金资产充分的流动性,以应付可能出现的赎回,而不会集中持有大量难以变现的资产,减少了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3)透明度高。随履行必备的信息披露外,开放式基金一般每日公布资产净值,随时准确地体现出基金管理人在市场上运作、驾驭资金的能力,对于能力、资金、经验均不足的小投资者有特别的吸引力。  (4)便于投资。投资者可随时在各销售场所申购、赎回基金,十分便利。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又促使基金管理人更加注重诚信、声誉,强调中长期、稳定、绩优的投资策略以及优良的客户服务。作为一个金融创新品种,开放式基金的推出,能更好地调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而且销售渠道包括银行网络,能够吸引部分新增储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改善投资者结构,起到稳定和发展市场的作用。开放式基金(Open-end Funds),它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者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者股份,并可以应投资者的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者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买基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由此相应的增加,也可以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卖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相应的减少。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区别(1)基金期限和规模不固定。 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期间基金规模固定;开放式基金无固定存续期,规模因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可以随时变动。 (2)不上市交易。 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而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申购及赎回,不上市交易; (3)价格由净值决定。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往往低于基金资产净值;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则以每日公布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计算,因此能一目了然地反映其投资价值。 (4)管理要求高。 开放式基金随时面临赎回压力,须更注重流动性等风险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更高的投资管理水平。开放式基金与股票的区别开放式基金和股票虽然都是金融投资工具,但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1)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只是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从事股票、债券等的投资,而购买股票则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2)开放式基金投资于众多股票,能有效分散风险,收益较为稳定;而股票投资往往不能充分分散风险,因此收益波动较大,风险较大。投资开放式基金的基本原则投资开放式基金要把握好三条基本原则。第一,必须知道自己的投资目标是什么,期限有多长,能承担多大的投资风险。对不同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风格、以往业务表现及费率水平等有正确的了解和判断。第二,对其收益率不抱不切实际的期望,因为一定程度的风险总是存在的。第三,开放式基金是中长期的投资品种,是分享资本市场长期成长的有效途径,并不适宜短线炒作。评价基金的业绩,要放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考察,只有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基金,才是真正值得投资的基金。短期频繁地申购、赎回,不仅投资成本高,而且难以获得预期回报。开放式基金的相关规定  新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二)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因而有关赎回的问题,除法律规定外,投资者还应注意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现实中,开放式基金赎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对巨额赎回的限制。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将被视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也就是说,基金经理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赎回,也可以拒绝这部分的赎回,被拒绝赎回的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当然,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日。来自"http://wiki.mbalib.com/wiki/%E5%BC%80%E6%94%BE%E5%BC%8F%E5%9F%BA%E9%87%91"
2025.10.18 05:53:52 · 祝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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