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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 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 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 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另外,《开放式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据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2. 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3. 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