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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接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规范透明的管理体系,做强做大上市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和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旗下资产、业务和上市公司进行整合重组,具体方案尚需报相关部门咨询论证。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08年10月13日起停牌。公司承诺若未能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就有关重大事项与相关部门咨询论证,或有关初步论证未获通过的,公司将公告并复牌。若有关重大事项经初步论证为可行,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刊登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停牌期间,公司将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特此公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