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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巨额赎回!
2021.03.22 02:02:02· 草根巴菲特 浏览20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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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按有关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严格按照目前规定,尚未出现巨额赎回,但已经出现多次大额赎回。目前实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过于宽松。对基金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以长盛成长价值为例,设立于2002年9月18日,设立募集期共募集近31.67份基金单位。截至2003年2月20日,即使按现有15.49亿份计算,在5个月的时间内其赎回总额已高达16.18亿份,约占基金期初总规模的51%,《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另又规定,当某只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只要不延期支付,就不需要披露,投资者当然无从知晓。由于开放式基金只在季报中披露总份额的变动,在年报和半年报中也只披露具体申购与赎回的各自总量,所以,投资者根本无法了解期间巨量赎回的变动情况。就像现在,长盛成长价值总赎回比例虽然高达50%以上,但无法知道,其变动是平均变动还是短期的剧烈波动,期间短期最大的赎回量真的没有达到或超过10%吗?当然,也不排除有这样一种情况,如果机构每次把赎回量刻意控制在略少于10%,他就可以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内操作,基金也不用把它当作巨额赎回来处理和披露公告。
2021.03.22 17:49:37 · 董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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