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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概念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基金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主要的条件如下: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