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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是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有重大遗漏的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也称不实陈述,泛指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不正确或不正当披露信息和陈述事实的行为。 虚假陈述的主体主要是发行人及上市公司。 虚假陈述的类型主要有: (1)虚假记载,即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主体,在履行披露信息义务时,在其公开的文件中作出与事实不相符合的记载的行为; (2)误导性陈述,即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主体在其公开的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误导市场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3)重大遗漏,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记载或者仅部分予以记载; (4)不当披露,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