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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一词源自英语“Mortgage”,其含义即为“抵押贷款”,又为“商品房抵押贷款”。 “按揭”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它是指按揭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回给按揭人。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抵押,亦称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抵押常在银行或地产界中使用,英文为mortgage,一般,借款可以分为“有抵押借贷”和“无抵押借贷”两种,而抵押就是属前者。[编辑] 有抵押借贷抵押的物品可能是:有价值的证券、定期存款单、债券、股票等。房屋、土地、船只、飞机等。贵金属、黄金、珠宝钻石等。按揭借款有抵押品,如果过期不还钱,没收抵品,或作拍卖,例如银主盘。[编辑] 无抵押借贷或称无担保贷款或个人信用贷款,都是相似的,并流行于世界各地的其中之一种金融产品。借款视个人信用而借钱给于贷款人,而利息计算及额度则视借款人信用强弱而定。借款不用抵押品,定期还钱,若逾期不还,只有追讨,或者找担保人负责。以目前来讲视地区性不同无抵押借贷,无担保贷款或个人信用贷款,担保人关系部份已逐渐式微。改已借款人本身信用为主,作为放款单位是否批准的主要依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