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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怎没有我.寻求相关政策性文件
2024.11.07 13:04:52· 加贝壳 浏览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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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毯职工李玲同志详细材料及要求一、简历  我叫李玲,女,生于1972年10月8日。于1988年6月至1992年7月在地毯厂当临时工(未写入档案但有证人);档案记载1992年8月至1993年11月在地毯厂临时学徒工(待转正);1993年6月九日经地毯厂同意招为合同工;1993年7月21日经审查符合条件同意转为“榆林市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发了录用通知书(榆劳招字第1864号);1993年12月10日车间同意,1993年12月22日地毯厂同意,1993年12月27日由于本人表现良好经主管部门同意学徒工转正定为月标准工资四级70元;1993年11月24日地毯厂同意,1993年12月30日主管部门同意执行陕西省劳部发[1994]72号文件将工资定为9级215元。二、进厂过程在工作期间本人为了争取到转正的条件,除了埋头苦干外,贷款转户、上学(这些均是我去世的二哥李生亮的主意,亦全是他一手经办的),当时有城市户口才能转正,户口要求非常严格,所以又于 1993年4月1日以城市建设集资的方式出了肆仟壹佰元整才有了城市户口,落户于古楼派出所,服务场所是地毯厂,职业是工人,才算有了转正的第一基本条件; 1990年劳人局、轻工局、地毯厂,选定在职业中学为了响应国家相关政策联办一个地毯工艺班,我是以学徒工待转正的身份是地毯厂考察推荐招进去进修学习地毯工艺实际操作劳动的,学习毕业后就转入单位上班。三、工作期间假期过后回厂里上班不足一月,由于以前劳累过度有了痔瘘疮疾患,同时正是孕产假请假期间,要求调换新岗位,地毯厂主要领导让我等待调换工作。当时我本人居住在农村,交通、通讯条件不好,消息比较闭塞,所以将我的这个事情委托给我的二哥叫李生亮(他是原地毯厂借调司机,现已去世)。我二哥一手操办本人的工作事情,我经常问工作的事情怎样,他说厂上什么时间安排你,我会通知你的,有时还很起火的回答。他在世的时候,从要求下岗到要求进股份制企业及要求缴养老统筹等多次找过领导,均被领导说,地毯厂不景气,意义不大,说怕影响以后的调动等理由一环扣一环被耽误了时机。当时的地毯厂没有说国有改制什么的,领导以为多进去地毯厂一个人他们就会少分一部分财产,本人却没有在意,自信以为自己没有被开除,以后肯定还有机会能上岗,会安排工作,没想到现在厂子要改制,上班的地方以后也可能不存在了,人家和我一样的还有保险、统筹、改制费,还能分资产,可我连上班的地方也没有了,改制上连我的份怎都没了。我一直等待上班的消息,但是地毯厂至今一直未给安排新工作岗位,就连照门房一类的职业也没有给我安排。四、未能参与改制的经过原因由于多次找地毯厂,他们总是说出各种不能参与改制的理由。先是说档案借出去了,后又说没有领取工资的记载。(一)、关于档案问题应该参与正常改制的依据:1、榆阳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榆阳区2008年企业改革工作安排意见”详见区企业改革汇编第100页讲到:“职工身份、工龄要以挡案为准。由人劳部门统一负责身份、工龄的鉴定和确认,并要张榜公布,作为发放安置补偿的依据。2、《榆林市劳动保障局文件榆政劳社发(2004)17号》中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第一条第三个问题中第五条:“凡有劳动部门招用手续,个人档案寄存在企业,本人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证明其取得过劳动报酬,可以确定为企业职工。3、2004年6月14日王斌副市长“关于进入再就业中心人员问题。这部分人员也属于企业人员,按照现行政策,这些人员将逐步退出中心,改制时这部分人员与其他人员要一视同仁参与改制。本人也是再就业人员。有再就业优惠证(编号05039869)及创业培训合格证。两证均是2008年取得 。档案为何拿出去?1、当地毯厂相关领导多次通知让档案自己拿回保管后,经我老母亲联系了区煤炭公司想给我调整一下工作单位,所以我二哥于2006年打借条借出档案,准备调动,后因接收方的原因未能调成,我二哥病情危重,将档案锁在柜子里,未能及时还回厂上,就在2006年7月得知国营企业要改制,我二哥大已去世,我大哥李生明(现也已去世)拿档案去还,邸厂长说档案拿回自己也可以保管,所以没有还回。2、在我二哥、大哥在世的时候,先是他们单独还了多次(2007年前从借到还的过程我全然不知情,现知是由于老母关心想给我调工作),后我知道了又一块还了好多次。在2007年我托人将档案还于现任刘厂长手里,2008年刘厂长将我列入除名人员内,我说我未除名,到劳动局去理论,等我们当即返回厂里再问她们时,他们说那个李玲不是我,是另有其人,并且在现任会计米玉连的干扰下连档案都不要了,我也不懂,听说厂里丢失了很多档案就拿上了。我想问那个李玲现在是谁?3、以后又还了多次档案,她们非说要邸厂长说清楚不可。2008年人劳局核定身份时又退还于我(理由是让退休的分管档案的邸厂长说清楚才能接收),我们曾多次找邸厂长由于他身体状况不让我来找他,他亦未给地毯厂工作组说清楚,所以由于档案问题也未参加改制。4、据我知道当时没决定是政府出面改制,以为是地毯厂自己处置资产,所以想方设法处理档案,厂上还在榆林日报发布过公告(第一次公告是2003.12.4日发布:凡于1990年元月一日以后,借我厂名义办理招工手续的挂靠人员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时五日内来我厂清理相关手续;第二次公告是2003.12.22日发布:凡于2003年12月28日前,来我厂清理相关手续的挂靠人员,我厂予以除名处理。看法:我的档案不是挂靠,亦未除名我是计划内招工。借档案也未影响改制分配的时机,现在亦不给分配,望相关政府部门给一个正确的说法及处理。(二)关于未领工资报酬的问题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进行赔偿。3、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工资标准工资。4、要求补缴“五金一险”5、改制双重置换的经费。看法:这些报酬,为何档案上有,工资造册没有。强烈抗议:榆劳社发[2004]17号文件关于“凡是未取得过劳动报酬的,就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也就不能确认为本企业的职工。”这个说法存在着逻辑与原则性的错误,有违劳动法。难怪不能参与改制。五、政府指导思想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互不攀比,上须封顶,下不保底1、职工补偿金的确定问题 榆发[2003]17号文件写到:“凡改制企业在解决所欠债务和补偿职工养老统筹费等敏感性问题后,应按剩余资产设置职工置换身份人均补偿标准。见榆政发[2004]46号,区汇编第2页。2、职工身份认定榆政劳社发【2004】17号“一、关于改制企业职工身份的确认问题:职工身份的确认是此次企业改制中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决定经济补偿、职工安置的前提,必须认真对待。改制企业一定要认真审查职工档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权负责本企业所有职工的身份确认工作,并将确认结果分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保证确认工作的公正、公开、准确。在企业改制中,确认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即职工身份,总的原则是看职工与企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职工与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取得过劳动报酬,是否参加过社会保险。”总之,处以现状,我多次向地毯厂及上级部门说明理由,我本身是正式工,要求有正式工的待遇。并要求企业调解。我生活困难,请不起律师,实在无援。感言:对职工有过多少次培训?宣传过多少次安全知识?有记录么?政务、财务敢公开么?职工取得了知情权、参与权了么?胡主席讲的“体面劳动体现在何处了?变化:地毯厂始建于1958年,那时是大跃进时代,知名度很高,1998年就变成负责企业实施了第一次企业改制,变成了三个份制体制操作,当时口号是“分块搞活、资产重组、股份经营”是“三分天下“性操作,原企业定员仅10人,2004年以后处于停产状态。“搞的什么活、资产组在哪里、股份经营成啥了”。沿革至今,该发的发了,该捞的捞了,难道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就这样垮台了么?难道都干在置换的那年了? 地毯厂职工: 李玲
2024.11.07 17:51:50 · 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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