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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招商引资政策?
2024.12.21 00:15:52· 重庆炒股开户 浏览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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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部分 (一)增值税 1、凡在县经济开发区兴办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五奖七减半”,即:前5年所征的产品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6—12年所征的产品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奖励。 2、凡在化工园区兴办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前5年内所征的产品增值税12.5%奖励给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 1、凡在县经济开发区兴办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五奖五减半”,即:前5年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6—10年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奖励;当年出口产值占企业总产值50%以上的,或经权威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型企业,5年内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6—12年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奖励。 2、凡在化工园区兴办固定资产投入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工业企业,前3年内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4-5年减半奖励;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5年内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6—10年减半奖励。 3、投资兴建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5年内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0%奖励给企业。 4、外资企业在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以上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企业境外员工在沭10年内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企业境内县外员工在沭10年内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奖励。 (四)营业税、契税 1、投资兴建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自经营之日起,所征的营业税5年内按50%奖励给企业。 2、购买国有、集体企业的,免征契税。 (五)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1、投资兴办工业项目占用耕地,所征耕地占用税除上交中央、省部分外,其余全额奖励给企业。 2、投资兴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5年内所征土地使用税全额奖励给企业,6—10年所征土地使用税按50%奖励给企业。 3、购买国有、集体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的,5年内所征土地使用税全额奖励给企业。 (六)城市建设维护税 投资兴办工业项目或购买国有、集体企业的,5年内所征城市建设维护税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规费部分 (一)土地费用 1、凡在县经济开发区兴办固定资产投入2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只需交纳省以上报批费用即每亩2.5万元,便可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征地报批费用为1.16万元/亩。 2、凡在化工园区兴办化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征地费用2.5万元/亩,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征地费用1.5万元/亩,便可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二)环保费用、电力贴费 进入县经济开发区的新建工业企业,前2年免征排污费,第3年到第6年按国家标准的10%征收;进入化工园区的工业企业,排污费按国家标准减半征收。对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免收电力贴费。 (三)育林基金 兴办木材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货值的5‰征收育林基金;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货值3‰征收育林基金。 (四)其它规费 凡在县经济开发区和化工园区兴办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除上缴省、市规定的规费外,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三、其他规定: 1、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一次性投资到位的,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00万元;分期投入的,首期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80万元(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投资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否则,不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 2、项目正式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应开工建设(以主厂房出地面为准);超过3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土地受让人出具“催建通知书”;超过6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县土地管理部门按规定征收2000元/亩的土地闲置费;超过一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公开承诺 为鼓励县内外投资者积极来我县投资创业,中共沭阳县委,沭阳县人民政府按照“为了一切客商,为了客商一切”的原则,对进入县经济开发区的项目特作如下承诺: 一、推行“五心”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在全省最优。 一是真心服务,做到对客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二是热心服务,做到对客商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难必助。 三是细心服务,做到对客商保姆式关心,个性化服务,家庭式照顾。 四是贴心服务,做到对客商急其所盼,帮其所需,释其所疑。 五是舒心服务,做到为客商提供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服务。 二、实行“五零”收费(税),保证投资创业成本在全省最低。 一是土地零价位。凡进入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征用土地,只要上缴国家、省的报批费用,以及补偿给农民的费用,即可取得土地使用证,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免收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二是税金零负担。凡达到一定规模的入园企业,其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的县级分享部分,在优惠政策规定的时间内,按先征后奖的方式奖励给企业,用于滚动发展。 三是规费零收取。凡进入县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在其建设期间和开业以后,除上缴省、市规定的费用外,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四是手续费零缴纳。凡入园企业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企业代码等证照的手续费一律由引资单位代为缴纳。 五是服务费零计算。凡入园投资者,其子女来沭读书免收择校费;企业在县内进行广告宣传,县电视台免收6个月广告费;其个人使用有线电视,免缴当年收视费;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免费代办劳务、司法、涉外事项。 三、坚持“五制”运行,保证投资软环境在全省最好。 一是坚持项目跟踪服务制。凡进园项目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明确专人全过程服务,所有手续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会代为办理;对重点项目实行“封闭运行”,由县级领导成员挂牌服务,全过程跟踪,全方位协调,对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坚持进园检查准入制。县有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项目进行检查时,须在3日前书面报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是坚持县内通行绿卡制。对经济开发区内的所有重点企业,县人民政府颁发绿卡,持有者在县内除享有办事优先、服务优先外,还可享有无障碍通行,免费进入公园等公共场所;其本人车辆在县内免收过路费;轻微违章的,以教育为主,不扣车、不扣照、不罚款。 四是坚持投资环境对话制。县级领导定期与客商进行投资环境对话,听取客商的意见和建议;开通软环境举报电话,方便客商投诉;县软建办定期邀请经济开发区客商、私营业主对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公开评议。 五是坚持客商投诉必究制。县“经济110”全天候为外商服务,对客商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所有投诉案件各有关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音,1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结果答复投诉人;所有查实案件,一律严惩重处,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公开曝光
2024.12.21 01:53:11 · 吴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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