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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实际收入为5888.77元,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2210.34元。在西部地区中,有3个省市(重庆、云南、西藏)的城镇居民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另有3个(广西、四川、新疆)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0%以上,其他均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5%以上。但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的农民人均收入,全部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有7个省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2/3。必须指出的是,提出西部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强调西部地区内部城乡差距的悬殊,而在于强调整个西部的经济落后,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西部农村的发展更为滞后,在于西部地区的农民更为贫困。可以说,目前中国最贫困的人群,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的农村。因此,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必须使西部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更快的发展,必须使西部农民的收入有更大幅度的增长,否则,无论建设了多少基础设施,投资了多少工程项目,对于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都不能算是真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高度重视农村发展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大现实意义 西部12省区市地域辽阔,国土面积达69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72.39%;1999年西部总人口3584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8.4%,国内生产总值15354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8.74%。 1999年,全国总人口中,乡村人口为87017万人,占69.11%。而西部地区的总人口中,乡村人口达27828万人,占78.7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64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的全部从业人员(18139.9万人)中,乡村从业人员(14536.2万人)的比重高达80.13%,比全国的总体水平(70.22%)高出9.91个百分点。在乡村从业人员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占77.71%,比全国总体水平(70.18%)高出7.5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占23.79%,比全国总体水平(17.65%)高出6.14个百分点。农村地域广大和农村人口比重高,可以说是整个西部地区最为显著的两大特点,而其中农村人口比重高和农村劳动力偏重于依赖农业来就业这一大特点,可以说是造成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偏低,同时也是当前制约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要实现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性目标,必须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就当前的实际情况看,积极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努力扩大农民的就业空间,应该是西部地区农村发展的当务之急。 西部地区的农村发展,加强农业建设当然应当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但如何发展农业,则应当进行具体的分析。西部地区的人均耕地资源相对充裕,农民人均经营的耕地为2.38亩,比全国平均水平(2.07亩)多15%。但要看到的是,处于西南的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农民人均经营的耕地面积都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川、渝两地甚至只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因此,说西部耕地资源多,实际主要只是指西北的耕地较多,而那里的农业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则是水资源的明显短缺。我国全部耕地的有效灌溉面积占40.9%,东部沿海10省市的有效灌溉面积占60.8%,而西部12省市区的有效灌溉面积只占29.9%。不解决水资源的供给和节约使用问题,西北的农业显然难以发展。实际上,应该看到西部地区尤其是种植业的水平在现有的资源和经济条件下其实并不能算低,其粮、棉、油、糖和烟的1999年单位面积产量,分别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3%、126%、78.8%、104.3%和96.1%。值得指出的是,西部地区稻谷的单位面积产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1.5%,而小麦的单位面积产量,只及全国平均水平的72.2%。这进一步证明,只要是有水资源保证的地方,西部农业的发展水平并不低,问题是多数地方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严峻挑战。因此,西北地区的农业发展,必须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出发,在面向市场、依靠科技、积极实行结构创新前提下,走出一条发展大农业和旱作农业的独特途径。而西南地区的农业发展,则必须充分发挥其地形地貌多样性、生物资源多样性和气候资源多样性的独特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努力扩大特色农产品的生产。越是人均耕地资源稀缺,就越是要调整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否则,人均半亩地、如果主要生产粮食,除了自给就没有多少剩余,也就难以脱贫致富;只有更多地发展有特色的农产品,通过市场交换,才能既满足自身的口粮消费,又获得更多的经济剩余。 1999年西部地区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1729.71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2210.34元)的78.3%,相当于东部沿海10省市平均水平(2667.31元)的64.8%。但西部农民人均的家庭经营纯收入(1299.46元),是全国平均水平(1448.36元)的89.7%,比东部沿海10省市农民人均的家庭经营纯收入(1220.83元)还高78.63元,即高6.44%。是什么原因造成西部农民人均纯收入偏低呢?最主要的,是西部农民的劳务性收入偏低。在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中,劳务收入占28.5%(630.25元),东部沿海10省市农民的劳务收入更是占到了46.5%(1240.59元),而西部农民的劳务收入在人均纯收入中却只占19.2%(332.89元)。这表明,西部农民的贫困,主要原因其实不在于家庭经营收入水平低,而在于农村非农产业的不发展和农村劳动力流动进城就业的比重低,说到底,就是西部农民的就业更不充分。据国家农调总队的调查,平均每一西部农民家庭在农业以外就业的人数(包括在乡镇企业中就业和外出打工者)为0.29人,是全国平均水平(0.43人)的67.4%,是东部沿海10省市平均水平的(0.65人)的44.6%。 全国平均每百农户在乡镇企业中就业的劳动者为12人,其中东部10省市平均有27人,西部仅有3人。而每百户中外出打工的人数,除四川、重庆和广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人)外,西部其他省区也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由此可见,要增加西部地区农民的收入,除了必须继续加强农业的发展之外,更重要的应当是通过加速工业化、城镇化的道路来为农民开拓新的就业空间,只有使农民的就业逐步充分,才能从根本上找到富裕农民的途径。这当然就需要跳出农业和农村,从整个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中去寻找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