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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积金 为何不被看好?
2023.09.27 23:33:57· 发扬光大 浏览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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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据了解,廉政公积金制度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并上缴国库。  对于“廉政公积金”存有很大争议,本版摘发的稿件大多也是提出质疑与建议。毕竟,“廉政公积金”尽管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否行之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对公务员影响力的大小。而当一名公务员的违规收益远远大于“廉政公积金”的时候,难免会对其中约束性条款视而不见,基于此,也许会发生我们最不愿看到的结局——某些公务员既不清正也不廉洁,然而他们却在饕餮“廉政公积金”这一集体福利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与民争利……  不是吗?  ■质疑之权力自肥     公务员就应该廉政  假如廉政公积金是公务员廉政行为的奖励,笔者认为不妥。根据我国《公务员法》以及公序良俗,公务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是社会对一个公务员最起码的要求,公务员廉政,凭啥拿取廉政公积金?假如公务员廉政就多从财政中多得,试问,医生不出医疗事故,教师尽心尽职、公民不违法犯罪,是否也要得到财政“奖励”呢?  再者,我国《公务员法》已经根据公务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规定了比较完善的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退一步讲,即使江门市推行的廉政公积金制度合理合法,但在退休后给予公务员高额的廉政公积金也不符合中国“国情”。当今,我国公务员的退休金远远高于企业职工退休金,公务员假如退休后再享受老百姓的纳税钱占主体的廉政公积金,那势必会造成贫富分化加剧,不利于社会稳定。    ■质疑之变相加薪    以民为本才是宗旨  报道中说,江门推行的“廉政公积金”制度规定,缴存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表面看起来,是公务员按标准每月缴存所谓“廉政公积金”,而其背后隐藏着地方财政每年为“廉政公积金”注入2000万元的事实。这不是给公务员变相加薪又是什么!  即使“廉政公积金”制度对公务员廉洁从政有激励作用,地方政府也不能拿着公共财政,只去激励公务员。江门市面对遵纪守法的市民,为何不建立“遵纪守法公积金”,从公共财政中支出一部分资金注入“遵纪守法公积金”,对遵纪守法的市民给予激励呢?   ■质疑之标准含糊    “三公消费者”也能领?  有的公务员大肆公款吃喝;有的公务员,公款旅游;还有的公务员,诸事无所不用公家的车。这些“三公消费”,翻翻中央的相关文件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那都是明令禁止的。然而,江门的这个《办法》规定,只有当公务员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也就是说,大凡没有受到违纪处分的,到期人家的廉政公积金照领。  如果在如此“低门槛”的情况下,拿纳税人的血汗钱去发放廉政公积金,于法、于规、于情、于理都是讲不通的。    ■延伸    廉政公积金对文强没用  我们抛开设立“廉政公积金”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变相的给公务员加薪不谈,就谈这个制度能否发挥好的效果。在这方面我们不得不想到了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  如果当初重庆设立“廉政公积金”制度,文强也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钱存入个人账户,那么这能预防文强不腐败吗?恐怕没有多少人会这样认为。一个贪官连死刑、行政开除这么重的处罚都敢冒犯,又怎么会把轻得多的扣除个人廉政公积金放在眼里。因此,指望廉政公积金制度就使腐败杜绝,恐怕是痴人说梦。  虽然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反腐力度,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们还有一些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有的还没有发现。当贪官有侥幸心理,当他们存有自己贪污不被发现的希望时,他们往往就会铤而走险,不把死刑放在眼里,不把开除公职当回事。在这种情况下,靠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就可想而知了。    ■建议    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公务员腐败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工资福利待遇不高,而是权力过度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公众和社会对政府监督软弱无力,政府对经济社会生活干预过多,增加了公务员腐败的机会。所以,破除公权力高度集中,提高行政程序和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化水平,放松政府管制,以权力制衡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压缩公务员寻租的空间,在此基础之上,辅以“廉政公积金”这样的经济激励,才是治理腐败的关键。  反腐倡廉的经验表明,腐败重在预防,重在制度建设。因此,能否实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关键是要看是否有配套的监察、考核和与之相配套的制度环境。只有政府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公务员的行为真正置于公民的监督之下,廉洁才能得到根本上的保证,其他诸如“廉政公积金”等辅助措施,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倡导    精神远远胜于物质  为什么不换个思路,对腐败官员,除没收贪污所得,也按级别交纳罚款呢?在个人利益上论级别,在承担责任,交纳罚款上也按级别呢?其实,奖励干部廉洁,荣誉比金钱更重要,精神比物质更“实惠”。当公务员因为“廉政”受奖却和金钱划上等号时,这简直就是个笑话,让“廉政”也变质变味。因此,笔者建议,对“廉政”公务员应以精神奖励为主,切莫在经济上做文章,动歪脑筋!    ■评判    另一种福利期许  江门市的这种“廉政公积金制度”仍然是一种公务员福利,只是叫法不同罢了。  首先,从社会层面讲解读这种“廉政公积金”,它的反腐作用十分有限。从近几年披露的一些数字看,但凡贪官,少则上百万,多则上千万,有的甚至过亿。几十万元在一些贪官眼里早已是“小菜一碟”。靠这个来保证廉洁是很幼稚的。  其次,既然是“廉政公积金”,就不应该按照级别来划定,而是所有的党员干部都交纳一定额度的“廉政保证金”,并且这笔钱不应该由国家买单,而应该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2023.09.28 21:49:16 · 倪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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