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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thesocialcontract)为了避开法国审查制度,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1712?1778)的《社会契约论》于1726年在阿姆斯特丹出版。自从出版後,这部着作就成为影响政治最有力的条约。它努力试图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直接或间接地达成共识。卢梭的理想社会就是建立在人类对自由的渴望之上,这需要得到一个契约的保护,一个人与社会签订的契约,在这里,每一个人的愿望都要先和社会妥协,是社会整体愿望的一部分。从逻辑上看,《社会契约论》有许多漏洞,作为一部政治学着作,它是一套基于臆测的空想论,但是这着作点燃了人们的思想,成为一个巨大的历史事件——法国革命——的文学灵感。描述人和社会关系的《社会契约论》也许是卢梭最重要的著作,其中开头写道“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1]。这本书于1762年出版,当时无人问津,但后来成为了反映西方传统政治思想的最有影响力的著作之一。与他早期作品相反,卢梭认为自然状态是没有法律和道德的兽性状态,好人是因为社会的出现才有的。自然状态下,常有个人能力无法应付的境况,必须通过与其他人的联合才能生存,因而大家都愿意联合起来。[2]人们联合在一起,以一个集体的形式而存在,这就形成了社会。社会的契约是人们对成员的社会地位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