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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同时,草案拟增加条款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公民的指纹等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据了解,截至2010年,我国已有10.4亿人领取了二代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为尽快结束一、二代身份证并用局面,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草案规定,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根据上述规定,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可以通过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无需大规模集中采集指纹信息。为缩短登记指纹信息的周期,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也可以通过为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服务等方式,鼓励公民自愿登记指纹信息。即“不集中采集换证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