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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等等,可能只是资金周转问题。在不行就法律保护首先:我们要抱着以后继续合作的希望来和对方协商。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最后,还是托款的话可以试试找追款公司(备注:这种方法没试过好像是需要你抽取一定的费用,一定要了解透彻再做决定)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票据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空头支票”为“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是《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即“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你可以跟对方沟通一下,要是对方真是存在恶意行为,你可以到法律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