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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整理了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大体如下: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你单位是否符合此情况,你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如何理解“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这是问题的关键,我建议你应和税务部门沟通。 再有,关于“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所得的计税规定.。”如果――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这就牵扯到税收筹划的合理避税问题:“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应优先考虑用资本公积金,而不是用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来转增资本。”;还有,如企业对股东发放的投资“回报”是在税前,还是在税后利润分配,它们的税收负担是不一样的。所以,我建议你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去考虑解决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