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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交换区域”的问题
2020.09.21 11:46:03· 汪帆 浏览1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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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交换区域在银行结算上是划分同城、异地的范围标准。简单举例子说:张三开户在农行,开给李四一张支票,李四开户在建行,开给王五一张支票,王五开户在交行,开给基本户在中行的赵六一张支票,不加人了再加就太复杂了;大家知道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李四、王五、赵六分别将收到的支票存入开户行,可是建行不能付款给李四,该农行付款才对,交行也不会付款给王五,同样中行也不会付款给赵六,;那怎么完成款项的支付呢?就出现了票据交换区域。最初的票据交换是各银行每天派人到交换区域办理票据交换,互相确定给支付给对方的头寸,以完成款项的交割,受交通等因素的限制,一般一个城市设一个票据交换中心; 2007年7月8日银行业建成支票影响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的全国通用,只是目前限制使用,最高金额50万元,票据交换区域将来就慢慢消亡了。
2020.09.22 05:52:18 · 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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