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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除上述第(五)、(六)项外,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 二、按照现金管理规定是有限额,但是,实际工作中只要现金结算金额不是很大,使用现金支付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