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庆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关除20%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