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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一银行工作,有一问题想请指教
2023.01.31 16:58:01· 曙光 浏览12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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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在于,前者有一个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产生期间和在这个期间之内所发生债权的最高限额。这种抵押合同适用于在一个时期之内,频繁发生、消亡的债权担保,如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 以借款合同为例,甲企业为一个商贸型经营企业,其资金的运用非常的频繁,其最大的资金需求为5000万元,但是在每个月的下旬,资金的需求量仅有1000万元。该企业有自由资金1000万元,其为了维持正常的经营需要,就要贷款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足。  如在一个会计核算年度始终占用一定的贷款额度,必定有三分之一的时间,要为4000万元的贷款支付利息。采用最高额抵押的借款方式,可以频繁的灵活的调动资金,最大限度的减少财务费用,根据需要贷款,每月下旬资金闲置时就还掉,用时再贷。 关于抵押他项权证的效力问题,如果贷款的期间终结,所担保的债权已经清偿(包括利息),担保人可以要求撤销登记;如债权没有全部清偿(包含利息),只有债权人在主债权到期以后四年还没有主张权利,抵押人才能申请登记机关撤销抵押登记(他项权)。 注意,贷款的到期日,并不是贷款期间的终结日,一般由借款合同(主合同)约定,或借据载明;往往到期日回长于贷款期间的终结日。
2023.01.31 19:49:53 · 尤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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