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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银行认为楼主所持纸币为假时,是有权没收的,而且没收时可以不将纸币交还给你做复验的。但银行必须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关于假币没收的管理规定主要有两条,即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所以,当楼主您对该没收行为有异议,尤其是纸币真伪有异议,可带收缴凭证到当地的人民银行,申请要求做真伪鉴定。如果纸币确实为真,银行是必须归还给你(或赔偿等值纸币)的。先找人民银行吧(可打114咨询当地人行地址或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