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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利润表的构成项目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下的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计算主营业务利润,单独计算其他业务利润的反映。新准则下利润表简化了单列内容,对费用采用功能法列示,因而将原来在“其他业务成本”中列报的税金及附加支出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合并为“营业税金及附加”6402“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使用说明明确: 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已经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简化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将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