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个人观点:发生非常损失后,原来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损失,只按上述规定进行申报就能扣除。你可以在网上细看该文件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