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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信用社计提三项经费的基础(工资总额)可以不一致吗?
2020.12.24 23:25:18· 成都静三少 浏览12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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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他们的计算基数一样。.求高人指教
2020.12.25 23:52:27 · 汪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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