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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金斧子的朋友,请帮我一下哦!
2019.10.22 03:57:50· 王若兮 浏览20次
1条回答
1F
首先,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此可知,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扣减比例由个地方自行制定。年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其次,看看与你相关的问题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你们属于扣除30%的。即: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30%)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另外苏州有个文件,苏地税函[2000]28号规定装潢支出也要计入原值。再有,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好吧,我承认说了半天还没进入正题,那么开始吧!如果你们的税务局要求不分是否出租直接按照原值计算并缴纳的话,应属地方的规定,我没找到,不过北京就有这样一个类似文件(当然了,管不到你这里),最好是用文件说话。如果没有这个文件,就应分开计征,分开计征的前提是你的租赁部分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比如确定的面积了、租金了,等等最后是租赁合同、发票、收款凭证诸如此类,如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人家还是可以按照原值核定的。最后补充一个资料:http://wenku.baidu.com/view/28287d23482fb4daa58d4b76.html
2019.10.22 21:53:27 · 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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