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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外来劳动力综合保险,是专门为外来从业人员设计的一种新的保险制度。1对象根据规定,凡是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地人员,都应当参加综合保险。2主体综合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3保险内容综合保险则包括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老年补助等三项待遇(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以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上限不能超过8万,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4关于工伤综合保险办法很好地处理了这个问题。办法中也规定了,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上海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但不同的是工伤赔偿金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的支付金额按照发生工伤的致残等级和年龄分为四类,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和旧伤复发医疗费。并明确了给付的数额,如20岁以下的伤残最高可得44.6万元。6保险金额保险有最高金额的设置。连续参保一年的,可以报销2005年全市年标准的4倍,即8万。全市年标准大概在2万左右。参保一个月的,可以报销三分之一。参保二个月的,可以报销三分之二。参保三个月到五个月的,可以报销全市年标准,就是2万啦。7日常医药费补贴(综合保险卡)外来从业人员,在他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以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标准依旧为每人每月20元。目前,全市已有400万名农民工领到综合保险卡,并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报销直接联系在职公司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