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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表达不清,引起混乱:你说“4月份我收客户A和B共计9203.95,但其中有部分费用多收,多收共计1319.26,其中A实收1877.43,B实收6007.26”,请问:实收1877.43+6007.26=7884.69,与9203.95相比确实差1319.26,但并不是“有部分费用多收,多收共计1319.26“啊,你只收了7884.69,没多收啊!实际上你经办的事情是:代理AB办理付款业务,你先向AB预收款,发生费用时,你根据实际费用支付,差额在下个月调整;4月份实际你并没有多收款,误以为多收款,在收5月份的款时,在应收款中(B?)直接扣除。现在你的疑惑产生于:4月应收1877.43+6007.26=7884.69,实际收了9203.95,多收了1319.26,此款在收5月份款时扣除。(5月应收9262.47,实收2806.71+5136.5=7943.21,少收1319.26,用4月多收款抵顶)。现在问题比较清楚了,剩下4月支付的问题:你共替AB支付了10572.55,实际收到了1877.43+6007.26=7884.69,垫付了2687.86,其中替A垫付了599.64,替B垫付了2088.22,这个款你没收!至于4月多收的1319.26,你用来抵顶5月份的应收款中去了。如果你是会计,实际这个问题很好处理,通过记账的方式,假如是代交电费:1、预收款时借:现金贷:其他应收款——A其他应收款——B2、抄表,按实际费用借:其他应收款——A其他应收款——B贷:其他应付款——代交电费3、交电费时借:其他应付款——代交电费贷:现金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借方是应收,贷方是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