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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内容,请参考。第三条事后监督基本原则(一)独立性原则。事后监督与网点的业务操作及核算相分离,事后监督人员不得兼任网点的账务核算。(二)全面性原则。事后监督的范围必须涵盖所有前台业务,包括全面审核交易的准确性,记账传票和相关附件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三)有效性原则。事后监督工作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操作人员不得拥有不受监督约束的权力。对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和纠正。(四)及时性原则。事后监督要坚持序时、及时监督原则。营业机构最迟于T+1工作日完成业务凭证的整理、合规性检查并上报事后监督,事后监督人员最迟应于收到网点凭证的T+1工作日完成监督工作,不得积压,以保持监督的连续和及时。(五)历史性原则。事后监督应以原始业务凭证、业务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监督的原始凭证及业务报表不得更改。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辖内各级分支机构。另外下面的书籍中也可以找到相应的内容。《新时期邮政储蓄市场化运作标准管理手册》中可以表述的比较系统。第十篇邮政储蓄事后监督第一章事后监督概论第二章事后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三章事后监督参数管理第四章工程流程和监督内容第五章差错处理第六章系统其他功能第七章档案及报表管理.高手们,帮帮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