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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房产抵押贷款问题
2022.08.05 10:47:37· 风风翼 浏览14次
1条回答
1F
借款合同(含授信额度协议)是约定借贷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违约处理、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依据。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按约定期限使用贷款、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偿还完毕及时解除抵押物的抵押登记等),您应该要求银行签订合同。您讲的这种情况,在我们这里是不存在的,没有哪家银行敢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就不怕借款人支取贷款后否认吗?按照您的问题补充,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必须向该银行索要合同,这是您的正当权益。十年之后如果银行经办人员、审批人员都发生了变化,如果采取各种方式推托,您拿什么作为法律依据维护您的权益?而且,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不给借款人一份,不可否认银行有在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手中无法律依据来对抗银行(或者可以将手中合同进行有利于银行的修改)的动机。您可以向银行索要,不成则向当地银监局投诉。还不行,就要确认在房产管理局抵押登记时留存的主合同一定是您和银行签订的原始内容(最好连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复印一份,并要求房产局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2022.08.06 03:49:44 · 夏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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