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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税收入5W,营业收入是由主营,其它,视同三项再加投资收益的数字构成的。购买证券,购买其它企业的股票取得的收入都应该作为投资收益来反映,而这两项投资收益都是免税的。我认为可以免税的收入应该是35。除非是取的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取得另一居民企业的权益性股息收益30万元,这两者中有一项的收入是作为营业外收入来反应。那么就是出售无形资产了,就是出售手上持有的金融资产了。不过题里又没有这个项目啊。。。。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如果是不足12月的投资收益,那么应税所得额不就变了吗?后面的答案就错了。2.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加减调整项。50+1200+80+5+30-720-6.5-1.9-36.6-35=5653。(565-100)*0。25=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