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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还有注销前,你要向税务机关打注销申请,税务局的人要来查账,看你们有没有欠税,发票有没有缴销等,到着2年后,现在就叫偷税了,除了补交税款外,还要处以补交税款0.5倍-5倍的罚款以上是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自己学习下,不过这种事情可以走关系处理掉,你在税务有关系就好办了,没有关系了,去税务局附近的税务师事务所,委托给他们,就可以了当然,现在你不交罚款,也不去管他,税务部门是没有办法的,只是你以后不能开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