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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务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及其应用指南。1、取得借款时,可以采用当月1日的汇率或者入账当天的汇率。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如果此类业务不频繁,应当采用交易日实际汇率。2、资产负债表日,应当进行相关调整。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3、归还借款时,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更为简捷、直观、方便。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4、财务人员按取得贷款的汇率进行账务处理,显然不正确。5、针对本题,汇兑损益的金额=美元贷款金额*(取得借款日采用的汇率-归还借款交易日即期汇率)-合理的手续费支出6、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7、相关汇兑损益已经实现,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理论上没有补交企业所得税的依据。通常实务中,不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