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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均要全额征收营业税,不再按差额征税。是按评估价征收,还是按合同成交价征收?为了防止阴阳合同,征收机关一般按评估价或者征收机关确定的最低计税价的金额计算征收,当然,如果合同价高于评估价或者征收机关确定的最低计税价的金额时,也有按合同价计算征收的。.请各位高手帮个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