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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要说清楚单位平时工资是如何发放的,5.20发放的是什么时间段的工资?你的工资是如何组成的,如果你单位扣除奖金、津贴之类的费用,即使只发放给你一般工资的话,也是合理的。如果你们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当月发放上一月度工资的话,也是可以的。也就不能说拖欠工资了。如果5月1日左右,别人的工资发放了,但是就你一个人未发放,这才可以说拖欠工资。如果你单位确实拖欠了你的工资、少发了你的工资,这就侵害了你的合法的劳动权益,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以单位拖欠、少发工资为由提起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并要求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