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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入账时间的确定,应以所购买物资的所有权转移或接受劳务已发生为标志。但在实际商品购销活动中,可以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在物资和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的情况下,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物资验收入库的同时支付货款,则不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如果物资验收入库后仍未付款,则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主要是为了确认所购入的物资是否在质量、数量和品种上都与合同上订明的条件相符。 2.在物资和发票账单不是同时到达的情况下,也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在发票账单已到,物资未到的情况下,应当直接根据发票账单支付物资价款和运杂费,记人有关物资的成本和“应付账款”(未能及时支付货款时),不需要按照应付债务估计入账;在物资已到,发票账单未到也无法确定实际成本的情况下,在月度终了,需要按照所购物资和应付债务估计入账,待下月初再作相反的分录予以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