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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有何区别?.
2022.09.04 03:24:39· 无尾鱼 浏览12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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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区别。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应税销售额依据税率(13%、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取得的进项税额依法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抵扣后的余额交纳。一般纳税人除税法规定以外,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格。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应税销售额依据征收率(4%、6%)计算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格。二、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因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申请代开专用发票。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人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税率以小规模纳税人实际适用的征收率4%或者6%确定)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3.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五条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企业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将是“终身制”,是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所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对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补充规定如下:(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因此,一般纳税人只要不存在上述情形,取得的进项税发票符合有关税法要求,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09.05 03:51:40 · 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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