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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解析:在做现金账时,特别是明细账,一定要逐笔进行登记与处理的,这样不仅明显,而且还绝对不会错的,你所说的37000,那是应当是全部金额,但是由于其折腾了几下,还有10000元,没有还回来,而你也当时没有下账,导致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正确的处理是:原来余额=37000元老板拿走了30000元时:借:其他应收款(老板)30000贷:现金30000这样现金账上就是37000-30000=7000元了。之后,老板又给你了20000时:借:现金20000贷:其他应收款(老板)20000这样你的现金账上不就是7000+20000=27000元吗?那老板原来借了30000元,还了20000元,有30000-20000=10000元没有还呢!总数不就是37000元吗?所以,你最好连之前老板拿走的全部入账,然后再将这一笔也补上,以防老板,以后再不还那10000了,时间长了之后,还真不好说呢!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